法律文件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3 月 1 日 |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1 日

一、定義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中使用的主要術語定義如下:

  • 「本事務所」、「我們」:指 Statutra 律師事務所,地址為高雄市鹽埕區博愛路310號。
  • 「您」、「使用者」:指瀏覽本網站或委託本事務所服務的個人或法人。
  • 「服務」:指本事務所透過本網站及線下提供的法律諮詢及顧問服務。
  • 「網站」:指本事務所位於 https://statutra.info 的網站。
  • 「委託協議」:指本事務所與委託人就特定服務達成的書面服務協議。

二、條款接受

使用本網站或委託本事務所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的全部內容。若您不同意本條款的任何部分,請停止使用本網站及服務。本條款適用於年滿 18 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個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服務說明

本事務所提供以下法律諮詢及顧問服務:

  • 消費者權益與產品責任諮詢
  • 環境法規遵循顧問服務
  • 海事與港口法律顧問

上述服務以台灣地區為主要服務範圍。本事務所保留就特定委託內容進行評估後,決定是否接受委託的權利。本網站所呈現的資訊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正式法律意見僅於簽訂書面委任協議後,於委任範疇內提供。

四、使用者責任

您在使用本網站及服務時,同意遵守以下規範:

  • 提供真實、正確及完整的個人及案件相關資訊
  •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本網站的正常運作
  • 不得將本網站或服務用於任何違法或不當目的
  • 尊重本事務所律師及工作人員
  • 依委任協議約定的時程提供所需文件及資訊
  • 在正式委任前,不得視本網站內容或初步聯繫為法律意見

五、費用與付款

本事務所各項服務的費用如下(新台幣):

消費者權益與產品責任諮詢 NT$8,500 / 次
環境法規遵循顧問服務 NT$42,000 / 專案
海事與港口法律顧問 NT$48,000 / 專案

所有費用在正式委任前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於委任協議中明確載明。付款方式及時程依各別委任協議的約定執行。

六、服務特定條款

(一)消費者權益諮詢

諮詢費用包含一次正式諮詢及書面建議摘要。書面建議在諮詢後 3 至 5 個工作天內交付。諮詢僅就提供資訊當下的法律狀況提供評估,委託人有義務告知所有與案件相關的重要事實。

(二)環境法規遵循顧問

服務範疇、費用及時程於委任協議中詳細規定。實際費用可能依服務複雜程度有所調整,任何調整均須雙方書面同意。合規備忘錄反映評估當時的法規狀況,不構成對未來法規發展的預測或保證。

(三)海事與港口法律顧問

意見書及相關文件在委任協議約定的時程內交付。顧問服務可透過辦公室、港區訪問或視訊會議方式進行,具體方式依個案情況議定。

七、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設計、標誌及架構,均為本事務所的財產,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本事務所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散布或使用本網站內容。

就委任關係所產生的文件(意見書、備忘錄等),在委託人履行付款義務後,本事務所授予委託人有限度的非專屬使用權,用途以委任協議所載明的目的為限。

八、免責聲明

本網站的一般性資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也不建立任何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正式法律意見的提供以書面委任協議的簽訂為前提。

本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意見以評估當時可獲得的事實資訊及現行法規為依據。若委託人提供的資訊不完整或不正確,本事務所不就由此產生的意見偏差承擔責任。

九、責任限制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本事務所對任何間接性、附帶性或後果性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本事務所在委任關係下的賠償責任,以委託人就該委任案件實際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疫情、電力中斷)導致服務延遲或中斷時,本事務所不負違約責任。

十、委任終止

委託人或本事務所均可依委任協議的約定終止委任關係。終止後,委託人應支付截至終止日為止已提供服務的對應費用。本事務所在任何情況下均保留依律師倫理規範退出委任的權利。

十一、爭議解決與準據法

本條款及任何因委任關係所生的爭議,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應先嘗試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爭議;若協商未果,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條款修訂

本事務所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的權利。修訂後的條款將在本頁面公告,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服務視為接受修訂後的條款。重大修訂將於生效前以合理方式通知。

十三、聯絡資訊

如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Statutra 律師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博愛路310號,郵遞區號 803

電話:+886 7 5218 3467

法律事務:[email protected]